郑州市力挺企业上市 推绿色通道 公布相关单位联系电话丨全文
2017-07-12 00:00:00 来源:华体平台,豫农产投 点击:3190 喜欢:0
7月11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建立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附后),《通知》提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督办机制,支持我市广大优秀企业挂牌上市,进入资本市场融资,谋求更大发展,形成具有郑州特色的、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挂牌上市公司集群,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将建立“绿色通道”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绿色通道”是指郑州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为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辅导、申报、挂牌、上市(含借“壳”上市、转板上市,下同)及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再融资过程中,按照“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原则,及时有效提供合法合规、快捷便利的政务服务,为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相关证明。
郑州市金融办牵头每年择机组织筛选一批我市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对列入市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及已挂牌上市公司融资实施“绿色通道”制度。
“绿色通道”的工作程序有:
一、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在挂牌上市前后以及已挂牌上市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涉及到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管辖权限和职能范围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纳入本级“绿色通道”帮助协调解决;涉及到成员单位的,可直接联系该成员单位的联系人帮助协调解决。重大事项部门无权解决或跨地区、跨部门问题单个地区、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企业可填写《郑州市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绿色通道”一事一议申报表》,向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下同)提出申请。
二、进入“绿色通道”: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经过甄别后,确需进入“绿色通道”的,上报领导批 准后进入“绿色通道”,转交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手续限时办结。处理企业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时,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应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在政策上给予足够的支持。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或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行“一事一议”;确有必要的,可实行“一企一策”。
三、反馈落实情况: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企业事项办理情况。对于不能如期办理的事项和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包括原因、时限和建议等。
四、督办函制度:对于长时间未办理事项和未解决的问题,实行督办函制度;无故不能完成的要给予通报。
郑州市政府集结25大政府部分部门加入成员单位,明确各自职责,为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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